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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能源领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来源:互联网整理 发布日期:2025/12/4 10:23:45

各州(市)能源主管部门,有关能源企业:

现将《云南省能源领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工作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请于2025年12月9日前报送省能源局,2026年全国“两会”结束后5日内报送工作总结。(联系人及电话:肖良学0871-6488568618812200101)。

云南省能源局

2025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能源领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持续推进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面压实消防安全责任,切实加强冬春季节火灾防范,确保全省能源领域消防安全,从2025年12月至2026年3月,在全省能源领域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面落实部门消防工作任务,以“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有效压降一般火灾事故、最大限度减少火灾起数”为目标,持续深化电动自行车、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专项整治,做好重要节点消防安全防范,为全省能源领域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压实消防安全责任。各州(市)能源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认真分析一次消防安全形势,分析查摆能源领域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短板不足,安排部署冬春火灾防范工作;结合年终督查检查、考核调研等工作,对能源领域火灾防范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认真对照中央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省级政府消防工作考核反馈问题,举一反三抓好问题隐患整改。

(二)巩固提升电动自行车全链条专项整治。促进充电费用政策全面落地,持续推进充电设施建设,鼓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社区按照标准建设停放充电设施,提倡“满电回家”。

(三)扎实开展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专项整治。严格动火审批,严把施工质量内部监管和施工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加大对动火作业持证上岗、“六必须”措施落实的宣传培训;督促能源企业严格落实建筑保温材料使用监管,严查不合格产品,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企业(项目)。

(四)攻坚整治消防安全重大火灾隐患。主动对接掌握各级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督促涉及能源企业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划定整改时限,推动及时整改销案;督促能源企业对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明确牵头管理单位,对共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施设备实施统一管理,强化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演练,完善应急联动机制。

(五)抓实开展重点领域消防安全治理。督促能源企业对违规住人、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违规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等突出隐患进行核查;坚决拆除人员密集场所外窗安装防盗网等影响疏散逃生的障碍物,督促能源企业加大巡查、提示、劝阻力度,确保“生命通道”畅通无阻。

(六)纵深推进“安全用火用电”系列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系列活动,聚焦施工动火作业、居民生活用火、吸烟引发火灾等用火突出问题,督促能源企业开展用火用电安全知识宣讲,发放科普资料,提升火灾防范意识;深刻吸取省内较大亡人火灾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剖析起火原因,解读事故教训,警示企业、教育员工。

(七)做好重要节点消防安全防范。元旦、春节、元宵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各州(市)能源主管部门要及时研判安全风险,提前预警提示,加强针对性管控;组织对水电油气等重要能源基础设施、场所开展排查检查,切实加大冬春火灾防控力度。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5年11月30日前)。各州(市)能源主管部门要研判冬春季节火灾形势,制定方案、细化措施、明确职责,及时部署、广泛发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全国“两会”结束)。各州(市)能源主管部门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全面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6年全国“两会”结束后)。各州(市)能源主管部门全面总结梳理,改进短板弱项,固化经验做法,并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

四、相关要求

各州(市)能源主管部门、有关能源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统筹推进冬春火灾防控与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持续落实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坚决守住不发生较大及以上和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底线,推动全省能源领域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