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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来源:互联网整理 发布日期:2025/12/15 10:03:45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最新预报,12月15日起,区域大气扩散条件较差,污染逐渐积累,我市将经历长时间中至重度污染过程。为加强区域联防联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开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汴政办〔2023〕33号)要求,开封市于2025年12月15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引导公众加强防护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防护措施。教育部门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有关机构暂停举办大型户外活动。

二、倡导公众减少污染排放

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驾驶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倡导绿色出行。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产生异味及油烟等产品的使用。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县(区)、有关单位要按照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要求,督促全市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社会面源等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工业企业管控措施。工业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照最新修订的《开封市2025年—2026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严格依法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停产企业在应急响应期间不再复工复产。

移动源管控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县(区)城区内依法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及燃气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纯电动和氢燃料电池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五及以下重型柴油货车、国三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全市已停产企业同步停止车辆运输。涉及原料和产品运输单位应使用新能源、燃料电池重型载货车辆或国六排放标准(含燃气)重型载货车辆(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其中,日常进出超过10辆的用车单位应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面源管控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依法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依法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依法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湿扫和洒水频次(冰冻期除外),但应避开早、中、晚交通高峰期。

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秸秆、垃圾、荒草、树叶等可燃物。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涉气环节停止作业。加大散煤散烧执法检查力度,禁止销售、储存、使用高污染燃料。全市景区在重污染天气预警管控期间禁止所有涉燃烧类节目演出。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全面开展督导检查,促进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联系人:苏华23620015

电子邮箱:kfsdqb2025@163.com

202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