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矿山领域:
推动绿色矿山建设进入提质增效新阶段
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开展新一批国家级绿色矿山遴选工作的通知》
3月19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开展新一批国家级绿色矿山遴选工作的通知》。此次遴选是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绿色矿山遴选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839号)发布5年后再次开展的国家级绿色矿山遴选,也是自然资源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1号)下发后,采用新的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后的首次遴选。
新一批国家级绿色矿山遴选的推荐范围为省级绿色矿山中实现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矿区环境生态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矿区社区和谐化,满足《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要求,表现较为突出的独立矿山企业。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不超过本省省级绿色矿山名录总数一半的基础上,遴选推荐非油气类矿山数量不超过25个、油气类矿山数量不超过10个。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国家级绿色矿山遴选工作是国家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通过标准化指标评价、动态监管,引导企业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创新”。对企业而言,既是挑战也是机遇,需要通过技术升级管理优化等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未来,随着地方配套政策的逐步落地,绿色矿山建设将进入提质增效的新阶段。
焦化领域:
引导企业强化源头治理、精细化过程管控
《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实施
4月1日,由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以下简称排放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
排放标准主要从有组织排放控制、无组织排放控制、旁路和应急排放口控制,以及监测和达标判定4个方面进行修订。
关于有组织排放控制。目前,全国约80%的焦炭产能已执行现行标准特别排放限值或更严格的地方标准。因此,此次修订以现行标准特别排放限值为基础,增加脱硫制酸装置、焦油和粗苯装载设施、生产废水处理设施等排放环节和相应污染物排放限值;针对焦炉烟囱、半焦炉出焦等环节增加了非甲烷总烃、氨排放限值;为和其他同类型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协调,进一步收严了苯、酚类、硫铵结晶干燥颗粒物排放限值;为防止焦炉烟囱、管式炉等燃烧设施废气稀释排放,新增废气基准含氧量为8%。
关于无组织排放控制。此次修订新增了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填补了焦化行业无组织管控的空白。根据全国焦化企业无组织排放现状,全面对接《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针对“厂内物料储存、制备与转运”“装煤、推(出)焦与熄焦”“焦炉炉体”“煤气净化”“敞开液面”等排放环节提出具有行业特点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关于旁路和应急排放口控制。为进一步加强对旁路和应急排放口的监管,此次修订规定了焦炉荒煤气排放口、放散煤气排放口、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应急排放口、焦炉热备烟囱、脱硫脱硝备用设施烟囱等排放口自动监控设备、流量计、阀门开启状况的安装要求以及确需使用应急排放通道的管理要求等内容。
关于监测和达标判定。此次修订进一步调整了焦炉炉顶无组织监测点位要求,补充、更新了部分污染物测定方法。明确了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焦炉炉顶、企业边界等超标判定相关规定;规定了手工监测数据与自动监测数据不一致时的超标认定原则。
据生态环境部官方解读,排放标准的实施可有效减少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对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有积极作用,苯并[a]芘、氰化物等有毒有害物质排放量的减少,可降低对企业周边居民的健康危害。排放标准修订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引导企业强化源头治理、精细化过程管控,在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同时,可有效减少碳排放。排放标准的实施,将有利于建立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废钢领域:
提升优质废钢资源的可得性
生态环境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6月10日,生态环境部联合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及市场监管总局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废钢进口新标准,自2025年8月1日起我国不再限制废钢混料进口。
公告修订再生钢铁原料类别、性能指标要求,将再生钢铁原料类别由原来的7类(重型再生钢铁原料、中型再生钢铁原料、小型再生钢铁原料、破碎型再生钢铁原料、包块型再生钢铁原料、合金钢再生钢铁原料、铸铁再生钢铁原料)调整为5类(普通再生钢铁原料、破碎型再生钢铁原料、包块型再生钢铁原料、再生合金钢原料、再生铸铁原料),将原来的“重型再生钢铁原料”“中型再生钢铁原料”“小型再生钢铁原料”合并为“普通再生钢铁原料”;性能指标新增钢铁实物量要求,明确所有类别的再生钢铁原料的钢铁实物量不小于92%;夹杂物的要求指标也有所调整,由之前的不同牌号对应不同的夹杂物指标,更改为同一类别统一的夹杂物限量要求。
公告明确,进口再生钢铁原料不能与其他种类的再生原料混装,当不同类别的再生钢铁原料有独立包装或采取物理分隔措施,或在卸货时可以区分为不同类别的再生钢铁原料进行分类卸货,可以混装,但应分类放置;报关时同一报关单下不允许申报不同种类的再生原料,同一报关单下可以申报不同类别的再生钢铁原料。除放射性污染检验应符合海关专门检验要求外,再生钢铁原料的检验首先采用感官检验,当不能确定是否符合附表指标要求时按照海关行业技术规范进行检验。
业内人士表示,这场政策与标准的同步调整,表明我国正着眼于构建再生钢铁原料的体系化治理框架,从“严格管控”转向“有序开放”,旨在提升优质废钢资源的可得性,支撑国内电炉比提升。
氢能领域:
推动工业副产氢开发利用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关于组织开展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工作的通知》
6月5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关于组织开展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将遴选部分项目和区域开展氢能试点工作,进一步推动创新氢能管理模式,探索氢能产业发展的多元化路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支撑氢能“制储输通知显示,试点形式分为项目试点和区域试点,试点方向包括氢能制取、氢能储运、氢能应用以及共性支撑四大环节,并细分为11个试点方向。在清洁低碳氢能综合开发方向中,通知提出,开展焦炭、氯碱、轻烃裂解等工业副产氢资源就近开发利用,鼓励化石能源制氢加装碳捕集利用装置,探索建设区域性、规模化高纯氢供应中心,满足终端交通、发电等场景用氢需求,以及合成氨、合成甲醇、炼化、冶金等行业低碳发展需求。
12月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名单(项目试点)、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名单(区域试点)。武汉钢铁集团气体有限责任公司申报的的湖北武汉武钢焦炉煤气制氢项目为清洁低碳氢能综合开发试点方向项目。
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有助于工业副产氢资源得到进一步开发利用。
政策赋能冶金原燃辅料领域
迈向绿色转型新阶段
2025年,冶金原燃辅料领域多项政策落地。从绿色矿山建设到焦化生产,从铁资源循环到氢能利用,一系列精准施策的政策组合拳,为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注入动能。
绿色矿山建设开启提质增效新征程。自然资源部重启国家级绿色矿山遴选,采用全新评价指标体系,将资源高效利用、矿区生态修复与社区和谐发展纳入核心评价维度,这一政策导向有效引导企业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创新”。
焦化行业迎来环保标准升级“大考”。4月起实施的新版《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从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等四大维度收紧管控要求。刚性约束倒逼企业强化源头治理与全过程精细化管理,有效削减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通过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合规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资源循环利用通道持续拓宽。有序放开符合标准的废钢混料进口,标志着我国再生钢铁资源管理从“严格管控”转向“有序开放”。这一调整精准对接国内短流程炼钢发展需求,有效提升优质废钢资源可得性,为钢铁行业降低碳排放、保障原料安全提供了坚实支撑。
氢能产业成为跨界协同的纽带。国家能源局启动能源领域氢能试点,重点推动焦炉煤气等工业副产氢开发利用,武钢焦炉煤气制氢项目入选试点名单,为冶金企业副产资源高效转化开辟新路径。
综观全年,政策红利正渗透到冶金原燃辅料产业链各环节,助力行业朝绿色化、智能化、高端化方向稳步迈进,为下游钢铁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