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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钢铁类

来源:互联网整理 发布日期:2018/12/7 10:13:45

据Mysteel梳理,《德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中,与钢铁行业相关的内容如下:

◎主要目标:坚持精准治污,在巩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的基础上,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5%的目标;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5%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1天及以上。

◎基本思路: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于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优化调整,以推进清洁取暖、企业提标升级改造为重点,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狠抓柴油货车、工业炉窑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扬尘专项整治,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秋冬季错峰生产,深入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严格执行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水泥行业以及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继续推进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在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下,实施封闭储存、密闭输送、系统收集,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

◎有序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完成1#、2#、3#高炉煤气锅炉二氧化硫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年底前,完成烧结、球团烟气脱硝治理工作方案制定,完成焦炭仓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推进焦化企业深度治理,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方案制定。

◎加快钢铁、电力、焦化等重点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应尽量采用铁路、管道等绿色运输方式。2018年全市铁路货运量同比增加7%。

◎以钢铁、有色、建材、焦化、化工等为重点,涉及钢铁、铸造、铁合金,铜、铝、铅、锌冶炼及再生,水泥、玻璃、陶瓷、砖瓦、耐火材料、石灰、防水建筑材料,焦化、化肥、无机盐、电石等行业,按照熔炼炉、熔化炉、烧结机(炉)、焙(煅)烧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炼焦炉、煤气发生炉等9类,开展拉网式排查。紧密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对已掌握的窑炉清单进行重新梳理和完善,摸清工业炉窑现状,建立详细管理清单。对未列入管理清单中的工业炉窑,一经发现,立即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

◎2018年年底前,基本取缔燃煤热风炉、钢铁行业燃煤供热锅炉;有色行业基本淘汰燃煤干燥窑、燃煤反射炉、以煤为燃料的熔铅锅和电铅锅;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高炉煤气、焦炉煤气实施精脱硫技术改造,煤气中硫化氢浓度小于20毫克/立方米;大力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

◎铸造行业烧结、高炉工序污染排放控制,参照钢铁行业相关标准执行。已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相关规定。暂无行业排放标准的其他工业炉窑,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执行。自2019年1月1日起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实施停产整治。

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山东省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的指导意见》规定,对钢铁、建材、焦化、陶瓷、铸造、有色、化工等行业企业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

针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制定错峰运输方案,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载货车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2018年年底前,国家级高新区、重点工业园区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至少建成一套环境空气VOCs监测站点;钢铁等重点企业厂区内布设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点,原则上不少于20个,监控颗粒物等管控情况。

附原文: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