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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下区落实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方案:钢铁类

来源:互联网整理 发布日期:2018/12/26 10:35:45

据Mysteel梳理,《济南市历下区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方案》中,与钢铁行业相关的内容如下:

◎主要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在巩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的基础上,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全区(历下区,下同)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以上,即在去年61微克/立方米的基础上今年达到59微克/立方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持续下降。

◎严格执行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以及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继续推进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在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下,实施封闭储存、密闭输送、系统收集,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陶瓷、再生金属等工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将错峰生产方案载入排污许可证。已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的行业,将相关错峰生产方案要求补充到排污许可证中。加大依证监管执法和处罚力度,强化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确保排污单位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环境管理主体责任,严厉依法打击无证排污违法行为。

◎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以钢铁、建材、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涉及钢铁、铸造、铁合金,水泥、玻璃、陶瓷、砖瓦、耐火材料、石灰、防水建筑材料,化肥、无机盐、电石等行业,按照熔炼炉、熔化炉、烧结机(炉)、焙(煅)烧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煤气发生炉等8类,开展拉网式排查,按照国家、省、市要求,未列入管理清单中的工业炉窑,一经发现,立即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

◎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取缔燃煤热风炉、钢铁行业燃煤供热锅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高炉煤气、焦炉煤气实施精脱硫改造,煤气中硫化氢浓度小于20毫克/立方米;大力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

◎严格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国家、省、市有更严要求的从严执行;铸造行业烧结、高炉工序污染排放控制,按钢铁行业相关标准执行;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其他工业炉窑,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执行,自2019年1月1日起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实施停产整治。

◎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中,按照细化的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清单化管理。优先调控产能过剩行业并加大调控力度;优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同行业内企业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进行排序并分类管控;优先对城市建成区内的高污染企业、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企业等采取停产、限产措施。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优先选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能够快速安全响应的工艺环节,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并在厂区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重点对钢铁、建材、铸造、炭素、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施采暖期错峰生产;根据采暖期月度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按照市政府要求适当缩短或延长错峰生产时间。

附原文: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历下区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