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规〔2018〕1号)等有关规定,《拜城县峰峰煤焦化有限公司新疆拜城县矿区八号井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经公示无异议,现予公告。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5年8月28日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规〔2018〕1号)等有关规定,《拜城县峰峰煤焦化有限公司新疆拜城县矿区八号井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经公示无异议,现予公告。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