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功能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市环境监测与气象部门会商研判,受冷空气过境影响,全省污染态势将有所缓解,达到《扬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关于预警降级的相关条件。经研究决定,自11月24日17时起,扬州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下调为黄色预警。请各地、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扬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稿)》(扬府办函〔2025〕6号)的要求,在做好民生保障和完全生产的基础上,组织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严格落实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包括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绩效分级评价为引领性或A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2.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企业停止各类开停车与检修放空作业,船舶修造企业暂停露天喷涂作业。
3.城市建成区内禁行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4.船舶在港口码头停靠期间按照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岸电“应用尽用”。
5.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参与绩效评级的企业,按照绩效评级措施执行)。
6.停止桩类施工、土石方工程、露天拆除、外立面改造、喷涂粉刷、护坡喷浆、路面开挖洗刨、无封闭混凝土搅拌、道路沥青铺设、市政设施和道路桥梁防腐维护、露天焊接等作业(应急抢险、“天幕”工地、暂停连续施工作业有安全或质量隐患的除外)。
7.煤、焦、渣、砂石和土方等散装物料(不含预拌商品混凝土和砂浆、钢材等)运输车辆停止作业(采用新能源或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封闭式运输车辆除外)。
8.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停止作业。
9.施工工地、裸露地块、物料堆场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场所,采取遮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加大机械或人工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不适宜湿法作业的除外)。
10.加大道路机械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
11.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
12.加大对工业企业、施工场地、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绿色生活,节能减排,空调运行期间保持门窗关闭,夏季设定26℃以上,冬季设定18℃以下;
2.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三分钟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绿色消费,尽量减少溶剂型涂料、油漆、胶粘剂、清洗剂及其他溶剂型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及产品使用;
4.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机组优先发电;燃煤企业使用硫分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
5.鼓励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工程机械(应急抢险除外);
6.视情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本轮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解除或调整将另行通知。
扬州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