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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

来源:互联网整理 发布日期:2018/11/28 9:52:45

根据《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日前,市(焦作市,下同)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攻坚办公室结合焦作市实际,对《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中预警分级标准、机构与职责、应急响应等方面进行了修订,正式发布《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预案》)。

《预案》指出,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大于200,即环境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其中,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均值计算。

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攻坚办公室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市攻坚办公室下设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为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贯彻市攻坚办公室的指令和部署,组织重污染天气应对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督导各成员单位落实重污染天气职责分工,组织对市级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攻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预案》,全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统一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其中,黄色预警由市攻坚办公室副主任签发,橙色和红色预警由市攻坚办公室主任或委托人签发。市攻坚办公室还须向成员单位发布预警通知,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新媒体等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接到预警信息后,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企业,应立即进入应急响应状态,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其中,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包括工业源减排措施、移动源减排措施、扬尘源污染控制措施。预警解除响应终止指令由市攻坚办公室统一发布,各成员单位根据本地、本部门情况做好终止响应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