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吸收合并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推进法人压减,优化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架构,提升管理效能和业务协同,实现资源有效共享,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莱芜钢铁集团银山型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山型钢”)。
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莱芜钢铁集团银山型钢有限公司的议案》,决定以 2026 年 5 月 1 日(零时点)为吸收合并日,吸收合并银山型钢。吸收合并后,银山型钢法人资格将注销,公司承继银山型钢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作为存续经营主体对吸收合并的资产、负债和业务等进行管理。
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根据《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合并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莱芜钢铁集团银山型钢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07574939271
4.公司住所: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莱钢大道技术中心办公楼
5.注册资本:631400 万元
6.成立日期:2003 年 12 月 26 日
7.经营范围:发电(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型钢、板带钢材、生铁、钢坯及钢铁副产品的生产、销售;动力供应、技术合作;铁矿石、球团矿、烧结矿、钢铁原材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等特殊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财务状况:202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6.88 亿元,净利润0.14亿元;2025 年末,资产总额 175.50 亿元,负债总额165.96 亿元,所有者权益 9.54 亿元。
三、吸收合并方式及相关安排
(一)吸收合并日:2026 年 5 月 1 日(零时点)。
(二)吸收合并方式:公司通过整体吸收合并的方式承继银山型钢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存续经营,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不变;银山型钢法人资格将注销。
(三)吸收合并对价支付:银山型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需支付对价。
(四)债权债务处置:银山型钢所有债权债务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将由公司享有或承担,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程序。
四、吸收合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吸收合并银山型钢有助于实现管理架构、资产和人员的优化整合,提高运营和决策效率,降低管理成本。被吸收合并方银山型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全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并入公司,无需支付对价,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29 日

